当建筑物发生上浮破坏后,首先应采取措施降低地下水位以控制破坏进一步发展,然后进行复位及加固,恢复结构的安全性和耐久性。处理方法很多,如增加自重法(加载)、降水法、下拉法(抗拔桩或锚杆)等。
增加自重法(加载):
地下结构上浮是由于结构自重和各种竖向荷载之和小于地下水浮力而引起的,因此迅速增加结构自重可有效控制结构上浮并使结构沉回原位。办法是通过在上浮结构上放置砂包、铁砂、钢板等密度较大的重物使其下沉复位,此时应注意校核结构的承载力;另一种快速加载的方法是直接往地下室灌水,利用水重加压。
降水法:
当结构发生上浮事故后,可采用抽水的方法降低地下水水位,控制结构进一步上浮。立即启动原有降水设备开始降水,并密切关注水位变化,若发现地下水水位未降低或降低不明显,说明原设备降水能力不足,应启用大功率降水设备降水。一般情况下仅靠抽水降低地下水的方法不能使地下室完全复位,需配合加载和洗砂等措施方能奏效。
当由于地质条件、场地或设备原因等无法采用抽水措施降低地下水水位时,可采用解压措施降低地下水水位,即通过在上浮结构底板上凿孔,使底板下的地下水经孔排出,从而解除地下水压力,此时应及时排出汇集于底板上的水。
下拉法(抗拔桩或锚杆):
抗拔桩施工工艺可参考锚杆静压桩施工法。
锚杆法抗浮加固,锚孔应布置在墙体的内外两侧或柱子四周。设计桩数应由上部结构荷载及锚杆抗拉承载力计算确定;其锚杆可采用带螺纹锚杆、端头带镦粗锚杆或带爪肢锚杆,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当压桩力小于400kN时,可采用M24锚杆;当压桩力为400kN~500kN时,可采用M27锚杆;
2)锚杆螺栓的锚固深度可采用12倍~15倍螺栓直径,且不应小于300mm,锚杆露出承台顶面长度应满足压桩机具要求,且不应小于120mm;
3)锚杆螺栓在锚杆孔内的胶粘剂可采用植筋胶、环氧砂浆或硫磺胶泥等;
4)锚杆与压桩孔、周围结构及承台边缘的距离不应小于200mm。